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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石油机械厂非法占地 影响城市规划被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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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宝鸡石油机械厂非法占地
影响城市规划被严肃处理
本报讯 最近,陕西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对宝鸡石油机械厂非法占地进行严肃处理,使拖了7年之久的问题得到解决。
1980年10月,宝鸡石油机械厂在没有基建计划情况下,向宝鸡市建委、城建局申请征地,市建委未同意。同年12月,该厂私自与陈仓公社金星二队、三队签订买卖土地协议,并在25.1亩地上圈起围墙。
1981年11月,市建委召集会议,要求该厂将擅自占用的土地退回生产队,外宾招待楼如有基建计划,可考虑另行选址。同年12月,市政府、市人大正式通过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厂圈占的土地,在规划中正好是渭河大桥的桥头道路和绿化用地,石油机械厂本应立即纠正其错误,以保证规划的实施。但是该厂在没有批准用地手续,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981年和1982年,自行动工兴建内、外宾招待楼和4幢住宅楼。其中,内宾招待楼正压在马营路中心线上,4幢住宅楼分别位于规划的桥头广场、大桥引道和绿化地上,外宾招待楼也属违章建筑。
省政府反复做工作,但石油机械厂置之不理,继续坚持施工。前不久,省政府在再次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宝鸡石油机械厂严重非法占地、违章建筑问题作出处理决定:一、建在规划道路上的内宾招待楼和大桥引道上的1幢住宅楼予以拆除。二、位于规划的渭河大桥广场和绿化地范围内,已做了基础、挖了基坑的两幢住宅楼要终止施工,由工厂负责回填,土地交城市公共建设使用。三、已建成的外宾招待楼,鉴于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补办征地手续。四、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宝鸡石油机械厂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杜英华 高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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