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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七个部委署要求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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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8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七个部委署要求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等7个部、委、署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
发出这个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的
“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问题需要认真地抓一抓”的精神,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差距过大的收入,并从宏观上对消费基金进行控制,以适应加快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这个通知指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项目中如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等,目前能达到纳税标准的支付单位和取得收入的个人,主要集中在文化艺术团体、演出主办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音像制作出版及技术转让、受让和中介部门,而应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支付单位,则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和厂矿、商店等各类企业。这个税实行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纳税方法,但目前,支付单位源泉扣缴是控制税源流失的主要方法。通知要求上述各部门要主动同当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建立代扣代缴关系,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义务人普遍深入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教育,使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纳税人自行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同时,代扣代缴义务人要加强对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监督,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信息、资料传递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和规章制度,充实征管力量,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都要加强检查监督,采取各种措施,堵塞漏洞,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还要做好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业务辅导的工作,提供必需的代扣代缴凭证,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好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按条例和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最后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同各主管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及政法机关的联系,动员各方面力量,揭露和惩治偷漏税行为,逐步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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