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0阅读
  • 0回复

行之有效的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8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行之有效的办法
张西洛
不准乱建楼堂馆所,并不是一个新题目,五十年代末,党中央、国务院就曾三令五申不准在计划外建立楼堂馆所。不久前,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部署今年工作,李鹏代总理又在两处提到这个老问题。
这几年我从南到北去过不少城市,眼见高楼大厦不断涌现,其中不少是国家计划之外搞起来的,或者是所谓“首长工程”。三十年来,这类事不但未能有效制止,反而越搞越多,越搞越大。有没有办法制止呢?我想,办法应当是有的,其中之一就是没收。
五十年代末,国务院在三令五申之后,首先在北京就没收了两幢大楼。一幢是国务院的一个部超计划盖的有几百间房的十层大楼,是这个部用来作招待所的,国务院把它没收了移作别用。另一幢是北京建筑公司在承包首都十大建筑时,用所谓“剩余材料”盖的十层大楼,没收后,拨给一个机关作了办公大楼。两次没收,震动很大,确实把当时乱建楼堂馆所的歪风刹了一下。
时至今日,这种办法是否还有用呢?我看可以一试。不过似乎还应增加一点:除没收外,还应对热衷于计划外楼堂馆所的人绳之以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