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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应走向“法治”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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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8
第2版(经济)
专栏:记者来信

农业投入应走向“法治”轨道
新华社记者 赵明 张百新 胡宏伟
在江苏、浙江、山东采访时,我们注意到,各地的农业投资多年来毫无例外地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投资数量或多或少,投资比例忽高忽低。拿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说,江苏省在“一五”期间是21.4%,三年调整时期达到32.1%,到“六五”下降到14.2%。浙江和山东在这段时间也出现了大上大下的马鞍形。各省是这样,全国情况也不例外。“一五”期间,全国农业基建投资占国家基建总投资的7.1%,“二五”上升到11.3%,三年调整时期猛增到17.7%,“三五”至“五五”回落到10%左右,此后连年下降,到1986年只占3.3%。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我们对农业投资的多少还缺乏一个衡量的尺度。许多干部群众说,现在是领导重视农业,投资就多,换个领导不重视,投资就减少。有些地方领导热衷于在任期内干出几件看得见、说得响的政绩,却不愿把钱投在见效慢、效益低的农业上。农业投资变成可以随意伸缩的“软任务”。这给我国的农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致使生产常常出现起伏和曲折。
这种情况正在引起经济界一些有识之士的深思。他们提出,中国的农业要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农业投资应从目前的“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江苏省农林厅厅长、高级农艺师俞敬忠提议,我国应该尽快着手制定“农业投入法”。他说:现在由于对农业投资的多少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实际执行的政策可以跟“农业为基础”的方针任意偏离,而有关部门却不负任何责任。今后要依靠法,立方向,定规矩,使农业的地位在法律上得到具体而可靠的确认。
担任全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顾问的刘嵩生教授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本,但有的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要哪个部门一紧张,就来挤农业、吃农业,这样下去,农业投资日见减少,中国的农业是没有出路的。今天,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手段把农业投资固定地列入国家预算之内。
这些有识之士建议,中国的农业投入法应明确规定农业投资的筹集办法、管理机构和使用方法,还得制定若干奖惩措施,把投资的权、责、利紧密结合在一起。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应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中农业投资的比重作出明确规定,可以确定一个具体比例,也可以确定一个上下幅度,但无论如何一定要明确定出最低限度,以确保农业投资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人大可以检查,群众可以监督。这样,以后不论谁当省长、市长、县长,也不论农业是丰年还是歉收,农业投资都能够通过法治,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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