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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计委经委联合通知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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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30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业部计委经委联合通知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的通知》。
《通知》说,近年来,在棉花购销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担忧的问题:一些地区盲目发展计划外纱厂,超过了棉花资源的可供能力;有的地方和企业任意挖国家储备棉花;棉短绒分散流失,影响了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安排。
《通知》规定,棉花、棉短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凡国家加价和奖售收购的棉花(包括良种棉、等外棉)全部由国家掌握,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出口任务的省(区、市)不得擅自向外贸部门提供棉花出口货源,不得以横向联合为名挖国家棉花资源。
《通知》强调,国家储备棉由商业部对国务院负责,委托各省(区、市)供销社代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国家年度计划核定的棉花库存,只能作周转之用,不得随意搞超供和超用。
《通知》要求控制计划外纱厂。集中产棉区在确保完成国家棉花调出计划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计委批准于1987年底已建成投产的计划外纱厂,所需棉花纳入国家计划。村办、个体办的纱厂,以及非产棉区或虽产棉花但不能自给仍需调入棉花的省(区、市)的计划外纱厂,国家不供应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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