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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演违反婚姻法的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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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9
第2版()
专栏:

不应当演违反婚姻法的戏
编辑同志:河南息县人民文化馆对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有严重的不负责任的作风。十一月二十七日,正阳县人民剧团到息县演出“妇女翻身”。事前文化馆和剧团联名出戏报,群众、干部以为一定是好戏,去看的人很多。恰巧当地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在召开县区妇女工作会议,女同志去了不少。没想到“妇女翻身”演的是“怕老婆,顶灯,顶砖”的内容,错误百出。法官在判处婚姻问题案件时,竟叫妇女站在男人身上。观众不满意,一轰而散,纷纷反映:这是糟塌了婚姻法,有辱人民法院。
息县人民文化馆负责同志郁永祥参加过专区首届文艺工作者代表会,并当选为专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委员,竟放任这种戏演出。文化馆负责同志和剧团同志们都应该进行检讨,加强学习,提高政治责任心。
王茗清
编者按:我们还接到李贯中同志的来信,也批评了这一事件。请有关方面对这次演出加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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