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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岭保护区乱砍滥伐林木严重 海南有关部门对责任者处理太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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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白水岭保护区乱砍滥伐林木严重
海南有关部门对责任者处理太轻
1987年9月26日,你报第五版刊登题为《白水岭自然保护区乱砍滥伐案拖了两年,现在还是“继续调查”令人费解》的读者来信及记者的调查附记。10月22日,中共海南行政区党委对这一案件的主要责任者作出处分决定:撤销罗卓能的吊罗山林业局党委书记职务,并建议行政上由局长降为副局长。直到11月20日,海南行政区林业局才在吊罗山林业局科长会议上宣布了这一处分决定,但仍让罗主管生产。如此重大的乱砍滥伐案件就这样轻率地处理了。
据广东省和海南区联合调查组1987年5月统计的数字,从1985年10月至1987年4月,白水岭自然保护区内约有1920亩林地遭受严重破坏,1623立方米优质木材被滥伐。按照广东省林业厅、公安厅(1984)第423号文件关于“滥伐木材40立方米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200立方米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应立专案侦查”的规定,这一案件显然属于“特别重大案件”。罗卓能身为局长、企业的法人,却知法犯法,监守自盗保护区的珍稀树木,破坏濒于绝迹的原始热带雨林。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森林法。为什么海南行政区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难道局长就可以例外吗?
由于罗卓能擅自做出乱砍滥伐保护区资源的错误决定,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评置若罔闻,一而再、再而三地指示工人砍伐林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尽管如此,海南行政区有关部门不但不追究罗卓能应该承担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反而让他主管吊罗山林业局的生产,这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吗?
广东海南日报社 蒋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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