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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英江等非法伐林被判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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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龙英江等非法伐林被判徒刑
45岁的龙英江,在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寨乡龙行村也算是个“头面人物”。他既是该村的党支部书记,又是县人大代表。但去年7月,他非法伐林被判有期徒刑。
一年前,龙英江和本村农民杨世钧、陆显金得知该县天堂乡天堂村勾田组有承包山林木出售(注:出售承包山林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经人介绍,他们找到勾田组组长潘启辉,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双方签了一纸合同,勾田组磨王坡的一片松林卖给龙英江等3人砍伐、出售,价值6000元,先付款一半;潘启辉负责提供80立方米采伐指标。“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以进山采伐。
合同签订后,龙英江等人满心高兴,他们知道磨王坡这片松林远远不止80立方米,只要动手采伐便可发一笔大财。但是,龙英江也毕竟是在林区工作多年的基层干部,知道按照《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有林业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他虽然发财心切,却一直未敢贸然动斧。于是,他三番五次向潘启辉要采伐证。然而,潘启辉心中却另有盘算:如果只申请8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对方就不会出这样大的价钱,如要申请追加指标,没有正当理由又办不到,弄不好到手的钱还会“飞”走。在一本薄薄的《森林法》和几叠厚厚的钞票前面,龙英江心灵的天平终于倾斜了。一纸根本无效的“合同”,竟成了买卖双方逃避法律制裁的“方舟”。龙英江终于组织民工进山采伐了。
谁知请来采伐的民工看到龙英江要发大财,也想趁机捞一把,提出了一些别的要求。这时的龙英江已经利欲熏心,他让民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完成任务”。于是,一坡郁郁葱葱的林木倒在贪利者的斧下。
利令智昏的龙英江、潘启辉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林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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