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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岗位、技能、年功、区类、津贴、奖金组成 北京革制品厂推行结构工资职工满意 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初步实现同工同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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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3
第1版(要闻)
专栏:

  由岗位、技能、年功、区类、津贴、奖金组成
北京革制品厂推行结构工资职工满意
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初步实现同工同酬
本报讯 记者刘国胜报道:北京市革制品厂从1985年开始推行结构工资,三年来很快理顺了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职工普遍感到满意,全厂实现利润、上缴利税和劳动生产率连年增长。
这个厂实行的结构工资,是打破原八级工资制,把工资分解为六个单元,即岗位(职务)、技能、年功、区类、津贴、奖金。这六个部分可各自独立运动,按等级上下浮动。这种组合工资的最大特点,是各部分工资都与劳动的各部分对应,该不该长工资,长多少工资,都有客观依据,而且可采用数学公式计算单元工资标准,有利宏观控制和职工计算。
它不同于国家事业单位的结构工资。事业单位是由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组成基本工资。而革制品厂的基本工资是由年功、职务(岗位)、技能三个部分组成。职务或岗位、技能变动,其基本工资也随之调节。这个厂的职务(岗位)工资单元中的工资差距只拉开了2至5元,这对干部能上能下有利,而且也克服了事业单位职务工资中没有官衔的技术人员吃亏的现象。
改革前,革制品厂的工资标准多达11种,工资值有227个,也就是说平均8个人一个工资值。改革后有了统一的结构工资,初步实现了同工同酬。无论干部或工人,在什么岗位就拿什么钱。以前,环境好,无定额、安全、轻松的岗位愿去者多,实行结构工资后,依岗位定工资,同时年功工资也与岗位系数挂钩,这就使厂内的人员流向起了变化。现在这个厂已有7名三线上的老技工重返生产第一线,18名职工根据生产需要调换了岗位。
由于结构工资是分单元组成,工资结构本身就打破了增资必升级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等级工资浮动升级导致的封顶、平台、技级不符的一系列矛盾。例如,上高岗位提职务者,可以增加岗位工资;提高了技术能力者,经考核可增加技能工资;愿意到加工点联营厂工作的职工可以通过区类工资系数增加年功工资;承担各种不脱产社会工作的人可以增加津贴工资收入。实行结构工资承包计件的车间,超额完成各项承包指标的,不仅可以拿回自己的基本工资和人均奖金,还能从企业增产增收中得到超额分成。
从1987年开始,他们还将基本工资与物价挂钩,按月补给物价津贴(按上年全国物价指数计算)。
这个厂是把职工个人的年功工资及物价津贴等固定性津贴作为保底,把职务(岗位)、技能、人均奖金及变动性津贴捆在一起,核算计件单位。这就在同件同酬计件中保证了老工人的利益,解决了各企业难以解决的新老工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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