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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机关党委制是题中之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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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党政分开笔谈

  实行机关党委制是题中之义
中国工商银行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国伟
党政分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逐步取消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在这种情况下,变党组制为机关党委制应是题中之义。实行党委制有别于过去意义上的机关党委。党组撤消后,党组的部分职责和权力转为由行政首长负责,机关党委就应强化相应的保证监督作用。党组撤销后,机关党委没有了“依靠”,如何解决加强机关党委的领导,以及党组织的领导人、党委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业务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后带来的新问题;机关党委如何改变自己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去与之相适应。这就要求机关党委负起比过去更大的责任,承担更重的任务。
应当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不是经选举产生,因此它不是一级政府;与之相适应,各部门机关党委的职责也就不完全相同于地方党委。所以,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组织结构,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仍然是党组撤消后的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能。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体会供讨论和研究。
一、关于职责划分。就机关党委的职责和任务来说,主要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国务院指示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管理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委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有效监督担任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共产党员。推荐机关团委、机关工会负责人人选。概括起来,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保证、管理、监督、推荐这五项。
机关党委的职责内容和地方党委有较大的不同。因为,机关党委不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活动,他们只执行国务院统一的政令和指示,因而没有必要也不应该重复决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政务类公务员直接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荐,业务类公务员的任免也由行政首长全面负责,机关党委不应参与意见加以影响。因此,实际上不存在“推荐”重要干部这一职责。
二、关于组织机构。从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加强机关党的工作考虑,党政分开后的机关党委书记由本部门的党员最高行政首长或相当的行政首长兼任为好。有必要尽快建立机关党委干部序列,以适应干部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关于制度建设。实行机关党委制,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上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经常总结,创造性地研究解决。过去已经建立的适用的制度,要继续坚持;新的制度也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制度一经建立,就必须认真执行。这是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应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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