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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不适用各部门评残标准 崔乃夫说要处理好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现行政策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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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不适用各部门评残标准
崔乃夫说要处理好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现行政策的关系
新华社长沙2月2日电(社会保障报记者王然、新华社记者邹云)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规定的5类残疾标准是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统一标准,不能作为国家各个部门的评残标准。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规定的5类残疾是: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病残疾。崔乃夫部长说,我国制定的这5类残疾的标准,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突破,也是比较科学的。它是根据我国国情、参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标准情况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但是,它与国家各个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评残标准不一样。我国现有的残疾军人、交通事故、铁路职工等评残标准与这次抽样调查5类残疾标准比较,具有更具体、更适合本部门具体对象的特点。
崔乃夫指出,这次抽样调查制定的5类残疾标准与国家各部门的标准并行不悖,各部门要处理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标准和现行政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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