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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乌签署建交联合公报 两国商定在尽短时间内互派大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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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4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乌签署建交联合公报
两国商定在尽短时间内互派大使
新华社联合国2月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鹿野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常驻联合国代表费利佩·保里约今天代表各自政府在纽约签署了两国建交联合公报。
两国政府决定自1988年2月3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位大使今天还签署了两国政府间贸易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文化教育合作协定以及与贸易协定有关的谅解备忘录。
两位大使今天还签署了致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件,通知他中乌自2月3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要求秘书长将建交公报向联合国成员国散发。
新华社联合国2月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今天在纽约发表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商定,将在尽短的时间内互派大使,并将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李鹿野(签字)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代表 费利佩·保里约(签字)
1988年2月3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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