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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安全 王芳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问题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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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确保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安全
王芳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公安部部长王芳今天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春运开始以来,一些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比较突出,甚至发生了爆炸、火灾事故,伤亡严重。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在1984年1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7年2月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的有关法规中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因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人员集中,在载运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是,有些旅客缺乏法制观念,不顾公共安全,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比较严重。仅今年1月份,铁路、公安部门在车站和列车上,就查获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1.5万起,收缴炸药1268公斤,雷管1.2万枚,导火索6031米,烟花爆竹611.8万响,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大批。有的已造成严重后果,1月7日,在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列车上因一位旅客携带的油漆溢漏,遇明火导致火灾,造成34人死亡,30人受伤。类似事故在长途公共汽车上也发生过多起。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心,责成交通运输各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保证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问:看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实妨害社会公共安全。那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哪些?
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还有容易伤害他人的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物品。具体来说,易燃物品包括各种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桐油、香蕉水、酒精、电石、黄磷、氯酸钾等。爆炸物品包括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以及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等。
问: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主要是哪些人?
答:据了解通常是三部分人:一部分是回家探亲过节的人,随身携带少量烟花、爆竹准备赠送亲友和自用。一部分是通过各种渠道,从工厂、工地或部队拿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满足自身某些需要的人。一部分是贩运倒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
这三部分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目的虽然不同,但一旦出事危害是一样的。
问:春运已进入高峰,如何制止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呢?
答:对于少数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我们认为,首要的是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一旦肇祸,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建议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在春运期间,对干部、职工、战士和城乡群众,普遍进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教育。其次,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也要在车站、码头、候机室等处,广泛开展宣传,晓以利害,号召非法携带者主动交出。凡不交出的,一经检查发现将依法给予惩处。并号召乘客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携带时,要及时报告以免酿成大祸。火车、汽车、船舶和飞机上的乘务员,要切实担负起旅客携带行李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生产、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尤其是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厂基建工地,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现在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现象相当严重,爆炸物品流散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现象十分突出。去年8月下旬至11月,据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完全统计即收缴炸药165.73万公斤,雷管346.87万枚,导火索314.4万多米。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如果这个口子堵不住,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问:对此,公安机关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答:保证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为了绝大多数旅客的安全,公安干警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地,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有携带爆炸物品嫌疑的人实行开包检查,尽最大努力以使非法携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致被带上车、船、飞机,确保广大旅客的安全。这一措施虽然会给旅客增加一些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相信,对这种检查,广大旅客是能够理解并给予积极配合的。公安干警在执行这一任务时,必须做好宣传,注意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有旅客不理解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决不能简单粗暴。希望旅客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问:对于查获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答:凡非法运输或携带炸药雷管等爆炸物的,均属违法行为,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于非法运输、携带少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的规定,予以没收、罚款、拘留的处罚,以资教育。同时还要通知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彻底查明来源,追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非法运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刑法》第112条、115条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4项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我还要强调的是:法律是严肃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触犯法律的人,必须绳之以法。公安机关执法必严,对于查获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人,予以先行拘留。根据其具体情节,分别依法制裁,决不宽贷。同时我也要警告那些只顾私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人,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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