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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落说”与“失落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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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5
第5版(理论)
专栏:思想评论

  “旁落说”与“失落感”
雷诚
学习十三大文件时,有些同志提出一个疑问:党政分开,大权旁落,还能保证党的领导吗?据说在有的同志身上,“旁落说”还伴随着“失落感”,消极等待机构调整和工作调动的情绪也冒出来了。笔者对这一疑问也有点疑问:“旁落说”站得住吗?“失落感”有必要吗?
很明显,“大权旁落”的说法,是由“大权独揽”的陈规引发而来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党委一直沿用“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工作方法,造成了权力的高度集中。党政大权集中于党委,党委大权又集中于书记,书记权力实际上主要集中于第一把手。观念上“一元化”,方法上“一把抓”,组织上“一把手”(一把手说了算),这三个“一”是环环相扣的。群众形象地批评这种状况是:“几套班子一个门,作主就是一个人”。这样一来,“大权”确被独揽了,“小权”却不见得都分散,因为不少行政工作的最后定夺拍板的权力,往往还是被党委包揽取代了。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党委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真正有所为。党委同志去管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时间耗费了,精力分散了,水平降低了,党的领导作用反而大大削弱了。特别是,权力过分集中与官僚主义严重本属一对孪生兄弟,由此而产生的政治体制上的弊病越来越突出,给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带来的消极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而必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在某种意义上说,从高度集权到相对分权,逐步建立横向和纵向的分权机制,正是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既然“大权独揽”是要改革的弊端,再也不是什么理所当然的东西,“旁落说”也就难圆其“说”了。
把党委过去包揽的权力交还给政权机构,称之为“大权旁落”,本身也是说不通的。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一点不能动摇。但是,党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权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卓有成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其中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党政职能分开,党政权限分明,党政机器正常运转,这些意义重大的改革,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符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其结果恰恰是更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可见,党政分开,不是“大权旁落”,而是权力归位,既可以使党委从具体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改善领导制度、领导方式、领导作风,又可以使政权机构发挥应有的职能,提高效率,充满活力。
由党政不分到党政分开,弯子拐得相当大,许多人一下子不很理解是正常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有的同志会产生“失落感”,产生情绪波动呢?据说是因为这当中有一种“权力转移”的思想在作怪。在有的同志看来,把原来执掌的那部分权力交还给别的机构、别的同志,权力转移了,自己手中的权就小了,少了。而按照“权力效应”的原理,权与利、与位、与威、与力等等又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即所谓“有权就有了一切”。权力一转移,那些由权力而获得和享有的利益也就减少、丧失了。这说明,“旁落说”、“失落感”都不过是一些派生的东西,其根源有认识上的,有习惯上的,有感情上的,也有利益上的。对于极少数身居要位、掌管大权而又不能正确看待权位的党员干部来说,囿于个人圈子、出于一己私利的“权力观”,是影响他们积极对待党政分开的主要障碍。
党政分开,算不算“权力转移”呢?也可以说是。改革,必然要出现权力结构的合理调整和重新组合。以往,党组织和政权机构关系没理顺,党组织包办代替,政权机构职权分离;如今,党政分开,各司其职,还权于政则是势在必行。还权于政,就是一种权力转移。不过,这是为了实现机构体制的合理化,而不属个人权力的再分配。只考虑个人的利害得失,自然不会赞成合理的权力转移。这里还要一提的是,党委部门有些干部也可能有点“失落感”,那主要是因为涉及自己的转业、改行、进退、去留等问题,担心今后工作不熟悉、不适应,并不存在权力转移不转移的考虑。这与前面提到的极少数同志的情况是有区别的,不可一概而论。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要经受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可以说,在实现党政分开的历史性转变中,我们的各级党员干部要经得住这种考验,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正确对待权力。只要我们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掌管、使用、转移,都要从人民的最大利益出发,那么,“旁落说”、“失落感”之类的问题便不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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