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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婚姻自由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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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还我婚姻自由权!
我刚年满18周岁,到山东兖州矿务局北宿煤矿工作不久,爸爸让我与他朋友的儿子订婚。我极力反对不成,只得屈服。订婚那天,男方家拿出1000元、一块石英表和一件连衣裙,作为订婚礼物送我。
经过一段接触,我感到同男方没有共同语言,性格、爱好也不同。我痛苦、彷徨,不甘心作包办婚姻的牺牲品,于是向我的父母提出要退婚,结果又招致一顿打骂。无奈,我只好瞒着父母,独自去男方家退婚。他家却“爽快”地答应了。过了几天,我拿着1000元钱和手表与裙子折合的200元给他家送去。当时男方的爸爸在家,收下了1000元钱,但200元他不收,说那两件东西值多少钱不清楚。我坚持要把钱退他,他又说钱不够,可又不说确切数目,故意难为我。
不久,男方的母亲到我宿舍找我要东西。当时,表和裙子放在我家中,我就提出给她钱。她不要,并当众用尽污秽的语言侮辱我。几天后,她又来了,说表价值1987美元,限我7天内拿钱来。这简直是讹诈。我只得硬着头皮来回走了100多公里,从家中取来表和裙子,准备还她。7天后,她果然来了,先是大骂我一通,接着又要钱。我将东西退给她,但她不要,只要钱。我只得去找矿领导人,她跟在我的后面边走边骂。矿领导人说,这事管不了。于是,她越骂越凶。现在,她几乎天天到我的办公室门前骂我,甚至扬言,要逼死我才罢休。(骂人是一种侮辱人格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骂人者不能坐视不理。——编者)现在我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了。
                不幸的少女 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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