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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寻欢者已赔偿专业户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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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钓鱼寻欢者已赔偿专业户损失
你报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版刊登题为《钓鱼者寻欢作乐,养鱼人有苦难言》的来信后,经查,信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将处理情况函告如下:
十一月二十四日,三名当事人到东方红乡赔礼道歉,并交八十元钱,请乡政府转交新沙村赔偿损失。之后,三人又分别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写书面检查,承认违犯群众纪律,侵害专业户利益的错误。二十八日,我们派人专程到新沙村,找了有关专业户赔礼道歉,通报了处理情况,专业户表示满意。
           江西高安县委组织部 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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