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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应是守法模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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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0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执法者应是守法模范
巴文
经过普法宣传教育,许多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动,开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件令人兴奋的事。
但是,感奋之余见到的某些怪现象,又不免令人担心:有个实施环境保护法单位的工作人员,竟可以因为有关单位私自拨给他一间住房,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他便视那个单位的烟囱黑龙翻卷而不见;有的税务管理人员就因为有关单位送上“凤凰”、“飞鸽”自行车等物品,他就对那个单位的纳税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帮助逃漏国税;还有的食品卫生检验人员,因为自己每每光顾餐厅、奶站、食品厂而受到优惠,便对食品卫生检验高抬贵手。至于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地下烟厂生意兴隆等等,这些都与执法不严有关。
由此可见,执法者为一己私利而不严格执法,它会使群众对法制建设丧失信心,也会使我们为之不懈努力的法制宣传付之东流。所以,执法者首先而且必须是守法的模范,要在执法的过程中,用自己执法必严的模范行为向群众宣传法制,并主动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除了执法者本身要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外,司法部门的领导更要坚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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