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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县法院实事求是审理一偷漏税案 杨方古积极补税免于刑事处分 公诉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口头抗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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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四川彭县法院实事求是审理一偷漏税案
杨方古积极补税免于刑事处分
公诉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口头抗诉
本报成都2月9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四川农民关注的“杨百万偷漏税案”1年又10个月后于最近作出一审判决:杨方古免于刑事处分;其妻黄德琼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杨方古是四川彭县蒙阳乡园石村农民。由于他经营有方,联系较广,从1983年至1985年在乡干部的鼓励、指派下,先后承包了严重亏损的蒙阳园石村酒厂、蒙阳肉类副食品加工厂和蒙阳乡曲酒厂等三个企业。其妻黄德琼后来又承包了园石村酒厂的装瓶车间。杨方古承包以后,企业迅速扭亏为盈,每年向国家提供税金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在发展彭县商品生产,带动农民勤劳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6年春,杨方古在彭县县城盖起一座经销、办公、接待、住宿兼用的高级四层楼房。杨方古被人们称为“杨百万”。
1985年秋全国开展财税大检查。彭县县委根据群众来信,责成县税务局对杨方古偷漏税问题进行查处。县税务局详查结果,发现杨承包的3个企业共偷税33万多元(其中包括杨妻黄德琼独自承包的装瓶车间因无帐可查,经协商定为偷税10万余元),漏税25万元(其中包括杨在自查阶段自报的19万元)。县税务局按照税法决定,除追回偷漏税款外,还对他们共罚款8万元。杨方古接到县税务局的通知以后,一方面表示同意税务局的决定,另一方面谈了4点意见:(1)他是承包人,对偷漏税有的他知道,有的他不知道,是下面搞的;(2)不能全算偷漏税,这当中有属自查补交的,也有过去政策不明、计算错了的;(3)肉联厂过去不赚钱,他曾几次向税务局反映,请帮查一查。现查出了还赚19万元,这说明下面有人要搞他的钱,他对税务局表示感谢;(4)通知刚接到,一下子拿不出几十万元来缴纳,请求宽限几天。事后杨方古按县税务局同意的日期交清了税款和罚金,双方均表示满意,但是,过了半个月,没想到县检察院以贪污、偷漏税罪向彭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收审了杨方古和黄德琼,同时搜查了其住宅。
1986年4月2日晚,电视台公开播发了这一新闻。此事立即引起广大群众议论纷纷,有的农民误以为“政策变了!”“要枪打出头鸟了!”
最近,经彭县人民法院长达11天的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方古、黄德琼被控犯有贪污罪、偷漏税罪,有的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但不构成贪污罪,有的被认定构成偷税罪。但鉴于被告又能积极补交税款和罚金,据此作出判决:杨方古免于刑事处分,黄德琼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处分。
宣判后,本案公诉人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口头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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