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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花炮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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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北京加强花炮管理
本报记者 王维香
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引起首都各界人士的关注。广大群众及医务工作者纷纷投书各有关部门,呼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1987年3月,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有114位代表就这一问题提出了议案,占参加代表人数的15%。
1987年4月,在北京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的通知》,确定了本市烟花爆竹的订货、采购业务统一由市日用杂品公司经营,并负责对购进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检查,杜绝质量低劣产品流入市场。
市政府还规定,1988年烟花爆竹的订货额要比1987年实际销售额减少30%,即包括1987年库存在内不得超过700万元,以后将逐年减少。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也作了限制,禁止购销“闪光雷”、“闪光鞭”等危险品种。今年元旦前夕,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管理会议,会后,市公安局又颁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和致北京市民的一封信,提醒市民不要在天安门地区、繁华商业街道、火车站、电汽车站、机场、公共交通路口、公园、名胜古迹、医院、仓库以及楼顶、阳台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为了保证上述措施的实现,北京市政府和各区、县,都成立了以公安部门为主,有工商、环卫、卫生、日杂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或领导小组,共同做好花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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