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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处决七名抢劫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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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1
第1版(要闻)
专栏:

  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处决七名抢劫犯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周科进)7名抢劫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今天在北京被处决。两名分别犯有销赃、窝赃和窝藏罪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树翰在宣判会上指出,近来,一些犯罪分子成帮结伙,手持凶器,进行抢劫犯罪活动,严重威胁着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罪犯郑德宝过去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仅两个月,又为首结成犯罪集团,伙同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靳志宏等人,流窜于北京和广州市,组织、指挥同伙持刀抢劫作案6起,并持械进行流氓犯罪活动。1987年3月8日晚8时许,郑德宝、靳志宏等人,携带尖刀闯入一户民宅,抢走录音机一台,手表一块,粮票100余斤。无业人员范丽英明知录音机、手表是郑犯等人犯罪所得的赃物,竟将手表匿藏并帮助将录音机销赃,因在销赃中被察觉,销赃未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流氓、销赃罪判处累犯、犯罪集团首犯郑德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盗窃罪判处累犯、犯罪集团主犯靳志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销赃、窝赃罪判处范丽英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同案其他罪犯也依法分别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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