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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山供销社违反物价政策 借活跃市场变相搭配商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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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巨山供销社违反物价政策 借活跃市场变相搭配商品
编者按:搭配销售、变相涨价,向为群众所痛恶,以迎春商品展销会为名,变着法搞这一套,更易引起公愤。春节将临,各商业企业特别需要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禁搭配销售和变相涨价,做好春节供应工作。希望巨山供销社违反物价政策的那种错误做法,在其他地方不再重演。
                    
本报讯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巨山供销社以举办元旦迎春商品展销会为名,变相搭配商品,引起群众强烈反感。
元月1日至2日,巨山供销社在岛斗大街上展销纺织、针织、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等商品,其中包括40台彩电、38台多规格的黑白电视机、50台洗衣机、25台电冰箱、200多架优质录音机及一批沪产自行车。这些高档紧俏商品的应市,招徕了大批顾客。但由于这个供销社规定买一台18英寸彩电需2000张券,22英寸彩电需1500张券,电冰箱需500—800张券,沪产自行车需120多张券,使得许多顾客望彩电、冰箱、自行车兴叹、叽骂。所需的票券是供销社自行印发的,规定购一些滞销商品(有具体商品名称),价值1元或1.5元的发一张券,购一般常销商品,价值2元的发1张券。一些婚龄男女青年,为了买到1台18英寸彩电,只得先购价值4000元的商品。有的商品买非所用,只好闲置起来,浪费资金。有的投机分子抢购大量畅销商品,把随物的票券,以每张2角左右在大街上广为出售。一位年轻女顾客告诉笔者:她为了买一辆沪产轻型自行车,用40元现钞买来了175张券,等于商品变相提价了5—12%。一降一提,物价岂有不乱之理?
这次展销会,谁是真正得利者?不答自明。仅元旦一天,这个展销会商品销售额达到33万元。(张善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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