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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伸手要官的人不能重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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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对伸手要官的人不能重用
朱岩
不久前,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李贵鲜批评某些领导干部伸手要官的坏风气时说:“有些领导同志,甚至是个别高级干部,为了个人升官,为了保住位子,缠得我们不能脱身,有的已到了撕破脸皮硬要的程度,对这样公然伸手要官的人,就是不能重用。”李贵鲜同志这番话讲得好,对伸手要官者是旗帜鲜明的警戒和忠告。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最重要的是要正确对待名、位、权。在个人进退问题上,无论哪一级干部,都应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决不能为了一己的私利而抛弃党性,丧失原则,做有损于党的形象、有损于人民利益的丑事、蠢事。现在,在我们干部队伍的某些同志中,确实存在着伸手要官的坏风气,这里有比较年轻的干部,也有个别比较老的同志。其表现可以举出许多:有的言辞隐约而意图明显;有的不顾脸面,公开强争硬要;有的挖空心思,走后门通关节,在领导班子调整过程中,或者在换届选举的时候,这类问题尤为突出。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这种不良现象竟然得到姑息纵容。对此,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坚决制止。
有的同志认为,又要鼓励竞争,又要反对伸手要官,其间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其实,区分自荐与要官并非难事。一般地说,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公开参与竞争,如企业承包活动中那些按一定条件和程序投标自荐做企业经营者,就是有进取心的表现,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而不讲条件,不论实绩,不择手段地要求对自己的职务安排作出无原则的照顾,就是伸手要官,应属批评和反对之列。毫无疑问,对伸手要官的人,就是不能给,不能重用。这应该成为选拔任用干部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
当前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在于有些同志违背党的原则,公然伸手要官,还在于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同志不辨是非,放弃原则,为伸手要官的人暗中许愿,公开说情,有的领导同志甚至对伸手要官者迁就照顾,一要就给。在对某些伸手要官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对那些徇私说情者,封官许愿者,拿着领导职务送人情者,也必须严肃认真地予以告诫,促使他们认识这种做法的危害,从而加以改正。反对为伸手要官者徇私说情,并不意味着个人不可按干部的德才条件举荐贤能,只要按党的原则荐贤举能,就会受到党和人民的欢迎、支持。
一个时期以来,伸手要官的坏风气所以时起时伏,屡禁不绝,除批评不严,处置不力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端正党风做得还不够。解决党风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只有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力的改革措施,从根本制度上堵塞漏洞,逐步铲除滋长党内和社会上不正之风的温床和土壤,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和防止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抵制伸手要官的坏风气,我们应当在改革和完善组织人事制度方面切实做出努力,紧紧抓住提高考核、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这个重要环节,结合各类干部的不同特点,坚持注重实绩,鼓励竞争,充分体现公开监督原则、民主监督原则,使组织人事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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