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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商对话的几个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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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2
第5版(理论)
专栏:

  社会协商对话的几个原则
胡绩伟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对于这一基本原则,可以从民主原则、开放原则、协商原则和监督原则加以阐明。这些原则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是适合于一切协商对话的,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效方式。
民主原则。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所谓“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就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所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就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的议政权。而知情权和议政权的切实行使,又是实现人民的参政权,保证人民真正得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权力的重要条件。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我们应该通过社会协商对话,提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很多事都应该由群众自己来讨论,自己来解决。这样,大大减少了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党政机关的人员就可以大大缩减了;可以集中精力去管好那些非管不可的事,官僚主义也就自然减少了。
进行社会协商对话,必须坚持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民主原则。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群众的代表和领导,同时是人民的一部分。他们实施对国家和社会活动的领导,必然拥有一定的权力。然而,这些权力是人民的多数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赋予他们,并监督他们行使的。在公民权利的享有上,他们和其他公民理应是完全平等的。这就是说,各级领导机关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除特殊事项外,群众都有权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对此只有告诉群众的义务,而无阻碍群众了解的权利。群众的讨论、赞扬、批评以至表示不同意见,只要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即使认为是错误的,也应该允许人家说,允许人家保留。不论领导还是群众,不论多数还是少数,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只有使越来越多的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观念上确认这些原则,同时在制度上、法律上确认这些原则,社会协商对话才能正常进行,取得切实的效果。
有些同志顾虑很大,很怕自由讨论会造成思想混乱,影响行动一致。其实,我们的讨论和批评不是为了任意争吵一番了事,而是为了在了解事实、明确观点之后,自主地表示自己的意见,服从多数,作出决定。自由讨论不但不会造成混乱,而且是形成多数人统一意志的基础。而这种由自觉认识形成的统一意志,也正是行动一致的可靠保证。这正是列宁一再强调的“讨论自由和行动一致”的原则。
开放原则。也就是常说的公开原则。强调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是党和政府为了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必须采取的相应的原则和措施,而知情权的实现,又是选举权、议政权和参政权等民主权利实现的前提。列宁的著作《怎么办?》奠定了布尔什维克党的理论基础。在这一著作中,列宁把“完全的公开性”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作为“广泛民主原则”的两个必要的条件。他说:“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以后,列宁讲到革命政权的作用时说:“这个政权对大家都是公开的,它当着群众的面办理一切事情。”这就更加表明:人们完全有理由把这种开放的程度,视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标志,把新闻工具的开放程度的提高,视为政治民主的改善和进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是正确的;党政领导机关处理问题,一般说来是慎重的、负责的,是要把工作做好的;我们的群众绝大多数是讲道理、懂道理的,对党和政府是拥护的。只要我们真正按法律和制度办事,努力工作,不搞不正之风,经常向群众了解和说明真实的情况,群众一旦认识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绩和失误,也是能够体察政府工作的苦衷的。从上述这两方面的基本估计出发,我们不但应该有充分的信心,而且有充足的理由提高开放程度。
我们只有具备了这种自信心,才能真正实行开放原则,才不会说假话、套话,不打“官腔”。群众欢迎的是说真话的对话,不欢迎打“官腔”的对话。有了这种自信心,又能实事求是,老老实实,表现出对群众的真诚和信任,必然带来群众对领导的真诚和信任,鼓舞人民群众勇于而且乐于向领导说真话,并积极地去完成各项任务。
协商原则。我们所要建立的是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就是说,既不是报告、演讲,也不仅仅是你问我答,你说我听,更不是你训我受,你压我服;而是有讲有听,有问有答,准你讲也准别人讲,有商量,有探讨,有批评,有争论。这是在一种平等、和谐、融洽、团结的气氛中,充满求同存异的精神,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相互纠正和补充,对一时不能求得一致的问题,则采取尊重对方、求同存异、继续探讨的态度。这种协商原则,对于社会民主的形成,又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全体人民、上上下下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通过协商对话,就能够在认识上达到相当程度的一致,即使在有的问题上一时难于统一,也能求同存异,相互理解。
应该看到,在理论、文艺和新闻领域中还常常笼罩着某种沉闷的空气,思想难解放,批评不大胆,学术理论争鸣不活跃,这往往又同学术理论、政治思想的研究、讨论和宣传中搞一言堂、搞政治运动的习惯联系在一起。这是违反和破坏民主和协商精神的,是严重危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巩固和发展的。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在实际工作中鼓励探索和开拓,在理论研究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没有探索,没有创新,没有不同试验的比较和不同意见的讨论,我们的事业就没有生气。”我们党一贯提倡的双百方针,特别需要团结协商的精神,才能真正形成我们多年来追求的那样一种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监督原则。我只想简略谈一个有关党报的根本问题,就是我们长期只强调党报是党的喉舌,而忽视它也是党的耳目。就是说,我们的党报,只是党教育人民、领导人民、引导人民的工具,只是人民接受教育和听从引导的工具,而恰恰忘记了或者忽视了我们的党报也是党的耳目,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干部了解下情、听取民意的工具;它也是人民的喉舌——向上反映情况和发表意见的工具。我以为,正确的全面的理解应该是这样:党通过党报教育人民、领导人民,也通过党报了解下情、听取民意;人民通过党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接受教育、听从指挥,也通过党报向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干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批评,表达自己的要求和呼声。刘少奇同志在全国解放前夕就用很简洁的语言说,党报和党报工作人员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这是对新闻工具的根本任务的全面的、形象化的概括。可惜,长期来我们常常强调它的一方面,而忘掉或者忽视另一方面。只有把这种片面观点转过来,在目前,特别强调新闻工具是党的耳目和人民的喉舌,党通过新闻工具把自己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人民通过它行使自己神圣的监督权,才能真正发挥它的舆论监督作用。
  (摘自《新闻战线》1988年第1期,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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