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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竞争要有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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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3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也谈竞争要有规则
喻中华
读去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二版《竞争要有规则》一文,很有同感,也想吐吐文中未尽之意。
最近,发现一个建筑工程单位的采购员,去物资部门的建材公司购买甲级建筑涂料,结算货款1.4万元。采购员马上问这公司的彭科长:“回扣多少?”彭科长坦然一笑,说:“香茶一杯,公家开支,香烟个人招待。回扣没有。”采购员听了,说声:“对不起”,便从彭科长手上把订单拿走了。生意吹掉。就在同一天,在另一家集体经营的建材商店,采购员买走了乙级涂料,得回扣——彩电一台,结算货款为1.55万元。
回扣从何而来?一般说来,羊毛出在羊身上,销售者抬高价格,从中剔除回扣。向何而去?回扣进入业务员私人腰包,而这笔账实际在购买单位的账上报销。是事业单位,则国家吃亏;是生产企业,加大了生产成本,造成产品出厂价的提高,坑害了消费者。上面买涂料一事清楚地说明,建材商店提高商品单价,采购员获彩电一部,建筑工程单位损失1000多元。所以,回扣费运行的结果,是个人得利,集体受害,国家受害。
有的单位、有的人利用回扣拉拢干部和购销人员,出售商品以次充优,结果名优产品被挤;有些利欲熏心的人,得了一点“好处”后,明知是次废产品也买,使市场上出现“名牌”竞争不过“杂牌”,“真货”竞争不过“假货”,“守法”的竞争不过“违法”的怪现象。
尽管“回扣”制度同改革并无内在的必然联系,但过去没有的,今天出现了,群众却一概以为是改革的产物,有的甚至把回扣制度错误地同改革画等号。
回扣制度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原则,害处很多,群众很反感,应当废除。废除回扣制度,制定竞争规则,严格市场管理,是深化改革的内容,也是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是该重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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