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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各界人士谈看法 企业法切实可行应尽快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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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4
第2版(经济)
专栏:

  座谈会上各界人士谈看法
企业法切实可行应尽快出台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何平、张宿堂)“我国正处于全面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并存、交替,许多问题还有待探索试验,不应对企业法求全责备,现在企业法草案是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是切实可行的,应该尽快出台。”这是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联合召开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首都各界人士共同的看法。
这个座谈会2月8日开始,今天结束。参加座谈会的有北京市部分大中小型企业的负责人,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专家,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50余人。
与会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企业法草案经过9年来的反复酝酿,广泛试点,多次修改,已经比较完善,趋于成熟。草案正确地总结了9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把改革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反映了深化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性质和地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厂长的全面负责和职工的民主管理等,体现了十三大精神,具有中国特色。这个法律的颁布实施,将对搞活企业,深化改革,调动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大多数与会者认为,草案比过去有很大进步,但对某些问题应当作出进一步规定,如明确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应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与行政是平等合作关系,监督、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厂长在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前提下,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处于中心地位;大型企业经政府批准,在国家进出口计划的指导下,可以进行对外业务交流和洽谈;企业有权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横向经济联合;企业副厂长级行政领导干部由厂长直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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