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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次列车重大火灾肇事者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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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272次列车重大火灾肇事者被判刑
本报长沙2月13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1月7日京广铁路上272次旅客列车重大火灾的肇事者郭中奇、聂春华,今天下午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
郭中奇原系广州铁路局第六工程公司六队钢筋班临时工。1月7日,郭犯将从被告人聂春华要来的一铁罐约2.5公斤已用松节油调好的油漆,用塑料袋套装后放入帆布工具袋内,从韶关站非法夹带乘坐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旅客列车。运行中,油漆外溢,郭将溢出的油漆倒入罐内,部分流在车厢地板上。郭用卫生纸擦了工具袋及罐外的油漆,又将沾有油漆的卫生纸、塑料袋扔在油漆罐周围,然后坐下吸烟,任意将未熄灭的火柴棍丢在地板上,致使沾有油漆的卫生纸燃烧起来。起火后,郭既不报告,又不积极灭火,导致火越烧越大,郭却跳窗逃离现场,造成重大火灾,当场烧死34人,烧伤30人,客车报废一辆、大破一辆,中断京广线行车46分钟。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郭中奇无视国法,置人民生命财产而不顾,非法携带易燃物品乘车,酿成火灾后,采取放任态度,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危害极大,已构成以携带易燃品乘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聂春华违反易燃品的管理规定,向郭犯提供油漆,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罪。2月13日下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布了对郭中奇、聂春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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