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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恨——一起违章制作烟花爆竹发生爆炸的沉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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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烟花恨
——一起违章制作烟花爆竹发生爆炸的沉思
1987年10月10日,四川省江油县新华花炮厂的工人,为赶制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而忙碌着。上午10点50分,“轰”的一声闷响和“救命啊!救命”的哀叫声,打破了厂区的宁静,人们赶到出事地点,只见浓烟卷着3米多高的火舌,从办公楼喷出,两个扶着墙壁出现在门口的人,身上破烂不堪的衣服带着点点火星,冒着几缕青烟。两堵砖墙被推倒30多平方米,几块悬空的预制楼板,被裂了缝的墙体托着,摇摇欲坠……
人们望着飘在空中的黑烟,熊熊燃烧的烈火和烧得遍体鳞伤躺在地上哀叫的受伤者,似乎明白了什么。
这场悲剧的导演和主演是李吉生、董顺才两个年轻人。
李吉生、董顺才原是三台县星火乡的农民,1985年到新华花炮厂做临时工。1987年10月10日,李、董二人擅自将鞭炮引线加工地点移到办公楼底层一间12.5平方米的房间里,并将领到的155把(每把约100根、每根长45厘米、直径2毫米)含火药15斤的引火线集中堆放在一个容积不到1立方米的纸箱内,然后李吉生两手将引火线按在加工桌上,两腿呈弓步,背靠墙站着。董顺才左手握住引线的头部,右手拿菜刀在引火线上来回切引线。
上午10时许,厂技术员刘永全发现李、董移动了加工地点,当即指出:“不能在这个屋里切引线!”李、董二人置之不理,刘永全只好向厂长何树全汇报。厂长赶到现场说:“搬到后面去切(指原来规定的加工地点),不然就要罚款!”李、董二人见厂长说完就走了,继续在原地边聊天,边切引线。突然,刀口下闪出一点火花,155把引火线瞬时变成一团火球,巨大的气流将董顺才抛到4米外的墙边;由于李吉生靠着墙,气浪把他挤压在墙上动弹不得,并将身后32平方米的墙壁拦腰推垮,巨大的气浪把在隔壁切纸的临时工张楚发掀在4米多远的一张床上。
在这场事故中,董顺才烧伤面积为18%,张楚发烧伤面积为8%。经过治疗,他们身上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残疾。
大火将李吉生面部、胸部、大腿肌肉烧成了炭状,腹部皮肤被烧穿,肠子流了出来,烧伤面积达90%以上,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他还是死了。也许,在他咽下最后一口气时才后悔没听技术员的话。
事后,人们在议论:假如当时厂长何树全脑子里有点“万一出了事,我这个厂长是要负责任的”念头,也许事故是能避免的,这个教训,难道不值得每一个管理者认真吸取吗?薛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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