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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改革迈出新步 改革法学教育 提高劳改劳教质量 试行律师自办事务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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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司法行政工作改革迈出新步
改革法学教育 提高劳改劳教质量 试行律师自办事务所
本报讯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这个部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以改革统揽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发挥司法部作为国务院主管政府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司法部把改革法学教育作为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重要一环。今年,在总结西南政法学院进行校长负责制经验的基础上,其它几所部属院校逐步推开。
同时,各个院校积极进行招生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的探索,逐步增加招收有实践经验的人进入政法院校学习的比例,从实际工作部门聘请兼职教师,调整课程设置,加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增加经济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教学内容,加大民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比重。
加快和深化劳改、劳教工作的改革,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心内容是提高改造质量。几年来,各个劳改、劳教单位,贯彻党的“改革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把监狱和劳教场所办成特殊学校,发动和联合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做好对犯人和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同时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管教、生产双承包责任制,对表现好的犯人、劳教人员依法减刑、减期,调动了他们加速改造的积极性,使狱内、所内改好率有较大提高,放回社会后的重新犯罪率有较大下降,狱内、所内逃跑率和发案率都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司法部要求各个劳改、劳教单位都要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监狱长、所长负责制。
对于现行的律师体制,司法部认为,它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不利于发展律师队伍,不利于调动律师人员的积极性。改革的方向是,改变国家包办律师事务的现状。从今年开始,试办由律师合作、不占国家编制、实行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组建这种事务所的人员经过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注册、登记后即可开业,依法履行律师职责,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同时,在一定的范围继续保留“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律师体制,由司法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直接管理一批高级律师,给各级政府担任法律顾问,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律师体制改革是项重大改革,拟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报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批准,然后逐步推开。
目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律师为4万多家政府和厂矿企业担任了法律顾问,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仅为厂矿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即近百亿元。乡镇法律服务站目前已有2万多个,积极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司法部正在总结推广河北、吉林、辽宁、山西、湖南、山东等省司法厅和武汉、石家庄、延吉等市司法局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同时总结推广律师为厂矿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以进一步按照“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方针,加强乡镇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健全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充实工作队伍,增强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以便为改革开放、为经济建设提供及时、有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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