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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的困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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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1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罐头的困惑
有朋自远方来,仓促间不及准备酒菜,便到商店买几个罐头。货架上的酸黄瓜、泡菜罐头已有斑斑锈迹。问售货员何时出厂,答不出,只是说:“没事。”回家打开盒盖,一股腐酸扑鼻而来。回去换,都是如此,只得快快退钱而归。
罐头柜台前顾客虽多,但不少人踌躇复踌躇,最后终于空手离去,大概都是害怕买回去与我有同样遭遇吧?
描述目前的罐头市场和顾客心理,用上“琳琅满目”、“不敢问津”两句成语,恐怕是比较贴切的。这就是顾客对罐头的困惑。
上海一家大报去年8月报道该市一次食品大检查,有“令人震惊”、“触目惊心的数字”一类字眼。仅霉烂变质食品一项,“普陀区检查了市、区烟糖公司的7个仓库,绝大部分食品没有标明食用有效期,经了解,相当数量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仓库里食品放置混乱,霉变食品没有及时清理;静安区不少商店里瓶装、罐装食品15%以上是超保存期的……黄浦区和吴淞区甚至发现1982年生产的蘑菇猪肉、蘑菇烤夫、开洋面筋等罐头,早已超过保质期,但至今仍在出售”。这里说的是我国食品工业最先进的上海,其他地方,则还未见到有如此严格检查的消息。
我国的罐头市场最近几年开始活跃,1985年销售激增,但这势头保持了不到一年即告疲软。由盛而衰何其速也!当时就有专家指出,质量下降是最主要的原因。遗憾的是,这一忠告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近年来,各地还在新建、扩建罐头厂,匆忙上马。有些厂家不按规定生产,求数量不管质量,本来以易于保存见长的罐头变得极易变质,致使罐头食品优势丧失殆尽。一些商业单位为了种种利益,进货时对不印日期的食品大开其门,甚至有意选择这类食品,逾期照卖不误。
食品变质,误食之后,轻则损害健康于无形,重则引起中毒,直至死亡。这个道理,是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十分清楚的,绝非危言耸听。明知过期而不停止出售,甚至千方百计掩盖真相,这种明目张胆的欺骗行径,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宗旨。当为人民服务变质成为金钱服务时,食品的质变不过是这一变质的结果而已。
应该说,国家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有关部门不止一次颁发、强调、重申罐头门类食品的生产标准。最近一个部颁标准规定,从今年元旦开始,不印生产日期的罐头一律不准出厂。明令如山,但效果如何尚有待观察。实际上,1982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对此就早有明文规定。该法执行4年多了,不打生产期、保质期的罐头以及种种其他包装食品不是照样畅行无阻、招摇上市吗?可见,光有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严格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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