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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发展林业辟出新路 萍乡市成立造林股份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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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多渠道发展林业辟出新路 萍乡市成立造林股份公司
本报讯 江西萍乡市成立造林股份公司,通过集股合资发行股票的办法引资上山,开荒建林取得了成功经验。1986年冬至1987年春,该市已利用股票集资营造杉木林850亩。
萍乡市试行的集股合资造林办法,是市林业局长杨昌泉从一些地方集股办企业受到的启发。他们以高于国家银行利息的优惠办法,发行股票,引资上山,入股造林,利益共享,按股分红。成林后采伐林木的纯收入,按比例分成,股份拥有者得大头,山权拥有者得小头。股票所有者,依法采伐,轮伐期(包括采伐迹地更新)50年不变。股东享受股份公司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所持股票,允许捐赠、转让,可以依法继承。每股股金金额定为100元。这一办法一公布,市里一些干部和林业系统职工争相购买股票,多的400元,少的200元,很快集股3.4万元,并且选择条件较好的国营南坑林场一个山场,经规划设计,实行工程化造林,营造850亩杉木幼林,成活率达90%以上,生长良好。
股东们与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4股400元股票,除了付给高于国家银行对私人存款规定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给持股者外,营造培育的4亩杉林,15年后平均亩产木材7立方米,共可产材28立方米,每立方米以低于国家现行价匡算,纯收入可达万元。
萍乡市委、市政府认为,发行股票造林,是加速荒山绿化,发展商品材,缓和供需矛盾的一条新路,决定推广。1987年底,市里向社会公布了这一决定后,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踊跃向公司购买股票。现在,该市准备发行的200万元股票,已认购100万元。 (汤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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