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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 收受贿赂 全南县法院院长被罢免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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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执法犯法 收受贿赂
全南县法院院长被罢免职务
本报讯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院长陈雨辉,接受罪犯亲属的贿赂,出函为罪犯编造减刑理由。今年元月13日,全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照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罢免了陈雨辉的院长职务。在此之前,中共赣州地委已开除陈雨辉的党籍。
1983年,该县乌柏坝乡大岳村袁彩福等6人因抢劫、盗窃罪被分别判处12至20年有期徒刑。自1987年1月起,他们的亲属多次找陈雨辉和刑庭庭长谭宗宣,要求给袁彩福等人减刑,并送给陈糖果、酒等礼物,陈、谭当时签复:凡“严打”期间的案件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都不能改判。1987年8月初,5名案犯亲属又凑款2000多元,购买390元的沙发两套,分别送给陈、谭二人,并各送现金600元,陈雨辉前后共得款1027.83元。陈接受钱物后,开始为罪犯袁彩福等人减刑进行活动。当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能改判时,陈又找谭商量办法,谭提出向劳改单位发函,陈当即表示同意,并亲自签发了谭起草的县人民法院的信函,声称“原判决在认定情节和后果上有出入,导致适用法律条款不当,量刑幅度偏高刑期过重”,为5名罪犯编造减刑理由,发往劳改单位。由于组织上及时发现和查处,减刑才未得逞。问题败露的前一天,陈雨辉匆忙托人将800元现金退还给行贿者,企图掩盖错误。
(全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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