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七年十件事 村民皆欢喜 龙江村村委会为群众办实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七年十件事 村民皆欢喜
龙江村村委会为群众办实事
本报讯 广西宜山县三岔镇龙江村,地处常年受旱的大石山区,是全国最早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地方之一。村民委员会建立7年来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利,为群众办了10件实事,深受群众的欢迎。
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村民委员会一建立就积极组织群众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全村生产很快得到发展。几年来,龙江村的粮食产量逐年提高。去年大旱之年粮食产量达9.44万斤,今年粮食产量达10.62万斤,人均占有粮从1984年的400斤增加到今年的900斤。1984年人均收入不足100元,今年提高到420元。
坚持一月一堂政治课制度。村委会结合农村的形势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讲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形势教育。目前主要宣讲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政治教育做到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
抓计划生育工作。由于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宣传、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人口增长,从1983年至1987年底,全村没有超生的现象。
开展普法学习活动。村委会定期不定期的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讲法律、法令,通过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为全村群众安装自来水。几年来,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铺设管道340米。目前,全村家家户户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自来水。
发动群众维护社会治安。1980年以前,龙江村一带盗窃、赌博的事时有发生。为了制止偷、赌现象的发生,村委会发动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每年春节期间,村里有治安小组检查治安、防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从1980年到1987年底,全村没有发生盗窃的事,也没有发生刑事案件。
积极开展农村文化娱乐活动。村里组织了一支20人的彩调演出队,群众自愿集资500多元为彩调演出队买道具添服装。彩调演出队每月演出一场到两场,既宣传了党的农村政策又活跃了农村文化生活。
制定村规民约。村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令有关条款的精神,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切合实际的包括道德规范在内的村规民约。群众用村规民约来约束自己,大家共同遵守。
集资修建学校。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培养下一代,龙江村平均每户自动捐款40多元送到学校,用于修建校舍、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组织群众办公益事业。村委会组织群众修灌溉渠4公里,解决了90多亩水田缺水问题,还购买了一台200马力柴油机,可解决200亩水田旱季用水。
(陈家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