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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反对官僚主义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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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2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用法律手段反对官僚主义行为
孙常兰、应尚之在《世界经济导报》(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一日)上发表的《用法律手段反对官僚主义行为》一文中指出: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而且不同时期对如何斗争还有其不同要求。为了解决党风不正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制定颁布了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代表的许多制度和规章,它们虽然对恢复党的传统和增强战斗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党员干部中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却仍屡禁不止。这就说明,传统的办法——“整风运动”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反官僚主义斗争的需要,现在所急需的是从人治走向法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规章,并改革强化其监督执行机构,真正运用法律手段反对官僚主义行为。作者建议:我国《刑法》应尽快增补一条“以权谋私罪”,明文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或党员干部,为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方便,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挥霍、侵占国家的和集体的资财、设施等,必须处以刑罚;并迅速制定颁布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官僚主义特别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由国家这一特殊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从而真正建立一个同官僚主义相抗衡的稳定又强大的斗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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