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阅读
  • 0回复

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调查附记
1987年元旦前后,三河县付辛庄乡党委副书记王一波找到在北京市安装装饰公司工作的一位熟人,商量付辛庄乡劳务输出事项。经介绍,王一波同这家公司劳动科签订了招用三河县农民临时工意向书。双方商定:农民临时工如符合用工部门要求,待满8个月试工期后,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便可以成为合同制工人。报名的每个临时工要交报名费100元。
1月20日,付辛庄乡政府在三河县城张贴招工广告。然而,这份广告有许多不实之处。广告说:合同制工人按不同级别工种,执行6类地区标准,4级工工资160元。其实,8级工工资才111元,4级工哪来这么多!广告说:5年合同期满,工人可得退休金3000元;满20年工龄的,可得退休金1.2万元。这也不是事实。若按合同工养老金储蓄办法,5年合同期满,只能得八九百元;30年合同期满才可得1.2万元。广告说:这次招收的合同工约有20%出国,时间1年,发双份工资。这也是无稽之谈。付辛庄乡政府经办人还到处宣扬,合同工4人住一屋,用彩电搞教学培训,等等。
不少青年农民看到招工广告后,纷纷前去报名,报名者遍及三河县10多个乡;大厂县、蓟县和安徽省也有人应招。不几天,就达198人,付辛庄乡政府收报名费19150元。1987年3月,有97名民工来到北京建筑协会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施工队所属的工地上,但住的是工棚,既没有彩电,更谈不上教学,日工资仅1.80元,还不够吃饭的。农民们不干了,要求增加工资,经协商,他们的日工资定为3元至5元不等,并说好3个月试工期满后签订合同制工人合同。可是,到了8月30日,工地领导人向三河县的民工宣布:愿做临时工的留下,不愿做的可以走。为何不签订合同制工人的合同呢?北京市安装装饰公司负责人说:一是管理工作跟不上;二是一部分民工技术素质太差,他们要的是三级技术工人,但许多民工达不到要求;三是民工人数过少,到去年8月,付辛庄乡民工仅剩50多名。这位负责人说,劳务输出半途而废的仅此一家。
付辛庄乡在招工广告中乱许愿、吹牛皮,目的何在呢?招工广告的起草人、乡秘书说:“为了多招工、多收费。”
本报记者 田兰波 刘建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