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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归还我们的集资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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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速归还我们的集资款
我们都因未考取大学在家务农。
1987年1月20日,我省平顶山市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在平顶山市所属的县、区发出招工广告,自称准备创建平顶山市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水泥彩色瓷砖厂,招收集资集体长期合同工45名,录取的工人每人缴纳集资款2000元。我县分配5个名额。我们被录取后,除一人交了1000元外,其余都交2000元。
1987年2月10日,我们进厂工作,每人每月工资40元。1987年5月14日,这个公司决定撤销水泥彩色瓷砖厂,但不退还我们的集资款。另外,我们干了3个月,这个厂却扣发了我们两个半月的工资。
  河南宝丰县 李瑞霞 李耀兴 毛石群 王暖 孙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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