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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动员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带薪”入伍是优抚不是雇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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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2-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参动员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带薪”入伍是优抚不是雇佣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沈阳军区空军某旅今年入伍的新兵近半数是带着“工资”或优厚的经济补贴步入军营的。有人说他们是“雇佣兵”。总参动员部有关负责人对此发表谈话说,新兵“带薪”入伍是优抚,不是雇佣。
这位负责人2月24日接受《解放军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战士服役是依照法律尽自己的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尽义务和享受国家和人民给予的一定优待并不矛盾。现在世界上凡是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国家,包括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都明确规定对军人或军人家庭给予优待。
我国对义务兵及其家庭也一直是优待的。我国目前每年符合征兵条件的适龄青年有几千万人,而实际应征入伍的只有百分之一多一点。在这种情况下,让没有服役的人尽一点优抚的义务,也是完全合理的。特别是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地方就业和致富门路日益增多,青年入伍后家庭收入势必减少,对此更有必要通过优抚给予一定的补偿。现在有些同志还往往把尽义务和享受优待对立起来,一听说哪里优抚标准高一点就斥之为“雇佣”,这种观念应当改变。
这位负责人认为,近几年各地的优抚标准逐步提高,优抚形式日趋多样化,这是正常的。所谓“带薪”入伍,也是对义务兵实行优待的一种新的形式。虽然是按月支付,但实际上它已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工资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现在各地的优抚标准很不一致,差别较大,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要求各地在落实优抚政策时,保证战士家庭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不可能要求各地实行统一的优抚标准和办法。在这个问题上,也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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