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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业局经营科发生集体贪污受贿案 贪污犯陆原等受党纪国法制裁 崔祝三同志积极斗争揭发贪污事件受到表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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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07
第2版()
专栏:

济南工业局经营科发生集体贪污受贿案
贪污犯陆原等受党纪国法制裁
崔祝三同志积极斗争揭发贪污事件受到表扬
华东工业部济南工业局经营科发生巨大贪污受贿案件。对于其中有关的党员干部,中共济南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做出处理决定,报请上级党委批准,给以党纪处分。下面是这个决定的摘要:
华东工业部济南工业局经营科干部职员集体贪污受贿、盗卖物资、破坏政策、违法乱纪的案件,是极其严重而复杂的。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份发现这个事件后,中共济南市委就派人去检查,并责成工业局党委彻底处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处也派人帮助济南市委深入进行检查。到去年七月初,才把这一案件的真实情况最后弄清。参加这次贪污案的有经营科的六个党员干部、六个非党职员,秘书科的一个非党职员。这批贪污分子,以经营科科长陆原、副科长樊刚(都是党员)为首,另有营业室正副主任徐善芝、宋德良、徐福顺三人(都是党员),营业组组长刘佃海(党员)、刘殿芳、严肃三人,以及采购员陈树森、权荣堂、会计员刘孝慈(反革命分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统计调查员杨螽羽、事务员臧阶平等五人。因此,这一贪污案件是有组织的集体贪污行为;并以营业室作为舞弊犯法的核心。这一案件和工业局三厂的反革命分子刘子杰(刘孝慈的弟弟)、张庆吉等(都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盗卖库存物资案件也有很大牵连。
据调查,他们贪污的手段是:违反经营方针,接受私商大量贿赂,敲诈商人并无耻地恳求商人资助
“解决家庭困难”,勾串奸商造假货单,把公款存在银行生息自肥,走私漏税,贪污税款,盗卖国家物资等等。这些贪污分子在生活上腐化堕落,和商人一起吃喝看戏已公然成风,甚至经常和商人一道赌博、嫖妓女。樊刚和反革命分子刘孝慈的妹妹结婚,和刘孝慈结为心腹。一九四九年整编时,党的组织曾派党员干部到经营科工作,他们竟拒不收留。这次案情被发觉后,徐善芝多次和反革命分子一起密谋对策。由于贪污腐化,不知悔改,他结果堕落到走上反革命的道路。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主要事实
陆原等犯贪污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现在已经查明的,仅受贿和存公款生息两项就贪污人民币二千零五十多万元、北海币七百多万元和一百个折实单位,十七钻的游泳表十二块,钢笔七支,其他如计算尺、钢尺、钳子、收音机、鞋、帽、衣物、米、面、煤炭等日用品无法统计。最严重的是徐善芝勾结暗藏在三厂的反革命分子盗卖库存物资,计有硫酸十六坛、丝弦十六公斤、颜料数桶、厚薄尺六支、小螺丝数十匣,共卖得北海币三千零二十万元(按当时市价折合小米一万一千斤),共同分赃。此外,各人账目不清,长、短款数十万至数百万,一时难以查清。
二、由于和私商勾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家资财的巨大损失,更是无法计算。如高价收买私商物资,最高的比市价高百分之一百三十七。仅据一九五零年很不完全的统计,所购私商物资,就有三十三次比市价高,共多化人民币二亿八千六百二十四万多元。经营科还买进劣货,以高价卖给自己的工厂。如生铁,市价每公斤人民币一千八百元,经营科以两千四百元卖给工厂。因货劣不能应用,浪费就更大了。宋德良因接受上海商人曹永寿的贿赂,把品质低劣的一批八呎、十呎、十二呎的活洛搬手三百八十四把,以人民币三千三百六十万元高价买进(按当时行情只值二千八百三十二万元),至今仍然积压在库里,无法处理。同时,他们更大胆地包庇私商,为私商利益打算,擅自修改合同,使预付货款长期为私商借用,使生产受到影响。
三、经营科采购人员和私商狼狈为奸,严重地走私偷税,或因受贿而放纵奸商不纳税,甚至同流合污,直接侵吞税款。仅据一九五○年一年极不完全的统计,就漏税一百二十多次。已查明的计有交易单、调拨单、合同等共漏印花税五百六十一万七千五百元,资本账漏印花税一亿九千五百一十六万六千六百元。陆原在青岛买原铁七百九十五公斤,仅货物税一项就有三十四万零七百三十一元,一文也没有缴。宋德良在天津买废报纸时,把商人交给他的二十三万四千四百一十二元的税款全部吞没,并包庇卖废报纸行商吴台峰漏行商税四十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元。经营科所漏税款共有人民币二亿零一百八十五万零四百三十三元。在他们纵容下,私商偷漏税款,更难查计。
四、为了少出运输费和少报税率,他们竟不顾人民生命的安全,经常把易燃物品“硝酸氨”原料冒充肥田粉运输,共计六百吨,少出运费人民币二亿二千七百九十九万四千元。他们把一级爆炸性原料“海扫根”五十公斤和黑铅粉混在一起运输,把易燃品黑油纸冒充普通纸运输。这样不仅违犯人民铁路规章,而且危险极大,今春经营科所运“硝酸氨”就在济南车站发生火险。但经营科以及工业局领导干部却一直没有注意。
以上贪污犯罪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是不可补偿的。这些事实也证明了工业局经营业务上的混乱。单以和私商大量交易不经当地贸易机关统一采购而论,就是一种非法行为。同时,这些人员已经丧失了国营企业人员的应有品质,他们所作所为,已堕落成为投机奸商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国营企业的政治威信。这一贪污集团竟然是以党员干部为首。这些党员在入城以后的环境中,经不起考验,完全蜕化了。徐善芝甚至堕落到反革命的立场。工业局领导方面对他们长期姑息放纵,使他们的犯罪行为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对这个事件也是应该负责任的。崔祝三积极向贪污行为作斗争
工业局经营科的贪污案件,是由经营科第二副科长崔祝三同志(党员)检举而被发觉的。他在这次反贪污斗争中自始至终起了积极作用。可是,他却不但遭受过贪污分子的有组织的攻击和诬陷,而且也遭受到工业局领导方面的打击和压抑。当最初崔祝三同志检举杨螽羽的贪污事实,接着又牵连到徐善芝、臧阶平等三人集体贪污的事实时,樊刚就把持着机关党的支部,百般阻挠,说崔祝三同志“这样搞得草木皆兵不行”;并向上级反映:“崔祝三是对杨螽羽施行报复。崔祝三也有贪污行为。”樊刚去上海后,还写信给工业局党委,提出:“如果不处理崔祝三,就向华东局控告。”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在总支部书记苗丰雨、工业局党委组织干事纪学明等的支持下,也极力压制对徐善芝的追究。
工业局领导方面在这一事件中竟颠倒是非,几次拒绝采纳崔祝三同志的建议,反而说:“你科有贪污,你也有责任!”令崔祝三同志反省。崔祝三同志迫不得已,便直接向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中共济南市委控告。杨螽羽被送法院后,工业局党委对徐善芝仍不严加追究。甚至臧阶平已坦白出修理门市部时经徐善芝批准假造预算、贪污款项,三人共同吃喝五十多次的情况后,工业局党委副书记董仲池还在大会上武断地说“徐善芝是同流合污,没有分赃”,极力袒护徐善芝。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中共济南市委责成工业局党委必须彻查贪污案件之后,工业局领导方面仍然强调经营科是闹“干部关系”问题,强调崔祝三同志“作风不正派”、“也有贪污行为”。工业局党委书记王新民向中共济南市委反映:“崔祝三简直不像个共产党员,如不处理,经营科干部就要辞职了!”并布置大会,想“斗争”崔祝三(后经市委制止)。又派人查崔祝三的账目,多方搜集崔祝三的生活细节和历史材料;还曾三次通知崔祝三到上海受训。工业局党委副书记董仲池在很长时期内想不通,曾再三向中共济南市委写信,牢骚不满,说市委“听片面之词”,对市委指示表现了抗拒态度。
经过中共济南市委的批评指正和多次会议的分析批判,工业局领导方面虽也有所转变,对贪污分子进行了追查,但在全部情况已经暴露之后,工业局党委仍然强调事后必须处理崔祝三。工业局党委在第一次处理报告中,对因贪污招致国家资财的巨大损失一事仍然没有总结教训,仅简单列举每人受贿数目了事。直到最后,经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处帮助中共济南市委重新进行深入检查,又发现了更多的严重材料,并查明崔祝三确无贪污事实之后,工业局党委负责人才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错误;但对自己的错误的认识仍是不够的。
工业局党委领导干部在干部政策上“用人唯亲”,凡事凭“老上级”、“老部下”的关系,无原则地信任自己所喜爱的干部,邪正不分,毫无党的原则立场,对待问题缺乏严肃正确的态度。党委的作风,是不民主的,没有实行党委制,不能开展思想斗争,不能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形成个人决定
一切的家长制作风。凡对领导方面有不同意见的,就遭到压制,甚至受到打击和报复。领导方面的这种作风就助长了犯错误的人员拒不接受批评的气焰,拖延了对这个案件的处理。贪污的党员受到党纪制裁
为严肃党纪,中共济南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贪污案件中有关的党员干部,决定给以党纪处分,并已报请上级党委批准。
一、陆原——江苏武进县人,三十六岁。家庭成份是贫农,个人出身是手工业工人。一九四零年参加工作,一九四一年第一次入党,曾因贪污腐化被开除党籍。一九四三年重新入党。历任管理员、股长、工业局经营科长。在这次贪污案件中,他利用职权勒索商人。仅查明的就贪污了人民币二百七十多万元和手表、毛衣等物,和商人吃喝数十次。他的账目至今不清。为达到受贿目的,他曾高价收买商人物资。仅买钢四次,就多化人民币一亿多元。他身为科长,率领本科干部、职员贪污乱纪;而且过去在苏中工作时,曾和徐福顺用公款贩卖金子,从中牟利,可见贪污是一贯的。这次贪污受贿案件被发觉后,仍避重就轻,不向党彻底坦白。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并已撤销职务,送法院依法惩办。
二、樊刚——江苏苏州人,三十八岁。家庭成份是职员,个人出身是学生。一九三九年参加工作,一九四零年入党。历任班长、连长、会计主任、经营科第一副科长。在党内任总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平日和徐善芝、刘孝慈、刘子杰等结为一气,腐化享乐。已查明的他贪污受贿的物资有人民币一百八十多万元,手表三块,收音机一架和其他衣服等。他在上海买糟子铁四百四十五公斤,支款多时而货物没有到;后来樊刚竟诡称货物“损失了”。一九四九年他在天津把公款存入银行生息,渔利北海币七百万元。经营科反贪污斗争开始后,他在上海,仍敲诈商人。他平时把持党的支部,有组织地对检举人攻击诬陷。当贪污事件被揭露后,他仍百般抵赖,拒不坦白。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并已撤销职务,送法院依法惩办。
三、徐善芝——上海人,二十八岁。家庭成份是城市贫民,个人出身是工人。一九四二年参加工作,同年入党。徐善芝曾勾结反革命分子刘子杰、张庆吉和奸商李耀南等主谋盗卖库存物资,共卖北海币三千零二十万元,共同分赃。此外,他并贪污受贿人民币五百四十多万元和一百个折实单位,以及手表、钢笔等物。当杨螽羽被检举后,他为掩盖罪恶,曾和樊刚等有组织地向检举人进行攻击。在杨螽羽被送法院后,他在两个月内共津贴杨螽羽的家属二十五万元。他和刘子杰、张庆吉等反革命分子开会三次,阴谋抗拒反贪污斗争。徐善芝更用手枪威胁苏保成说:“谁坦白打死谁!”这说明徐善芝已完全走上叛党的反革命道路。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并已送法院依法惩办。
四、宋德良——江苏南通县人,二十六岁。家庭成份是城市贫民,个人出身是学徒。一九四五年参加工作,一九四八年入党。一九四九年在烟台拿公款通过私商作金子生意,从中贪污。在天津曾贪污税款。曾和上海私商勾结,私改合同。仅查明的贪污受贿就有人民币二百九十余万元,手表两块,钢笔一支,计算尺一卷,钢尺三支及其他物品等。他受了私商的贿赂,买活洛搬手时以高价买回不能用的劣货,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五、徐福顺——江苏启东县人,二十八岁。家庭成份是贫农,个人出身是工人。一九四一年参加工作,一九四三年入党。在任营业室第二副主任期间,经常接受商人请客送礼,向商人借钱。计查出贪污人民币二百二十余万元,手表两块,牛皮一张及其他物品等。过去就曾和陆原一起犯过贪污的错误。
以上二人所犯错误严重,表现了品质恶劣,但还能坦白。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并建议行政方面给予撤职处分。
六、刘佃海——山东吴桥县人,二十三岁。一九四五年入党,一九四六年参加工作。已查出他在任经营科营业组长期间,曾贪污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及钢笔、衣服等。但因为是初犯错误,所以决定给予当众警告的处分,并建议行政方面给予撤职处分。
其他非党人员,除杨螽羽已送法院判罪、刘殿芳已被解职、反革命分子刘孝慈等已由公安局逮捕处理外,另有严肃、权荣堂、陈树森等,将由行政方面分别给予撤职或记过处分。压制反贪污斗争的王新民、
董仲池受到处分
工业局领导方面对这样严重的贪污腐化、作奸犯法、破坏政策、混乱经营的行为长时期熟视无睹,甚至在整风时已经暴露出来了初步情况之后,仍然不追查,当有人检举时还不重视,仍然感情用事,对贪污分子姑息、袒护,使检举者受到打击和压制。他们在中共济南市委的多次指示下,虽然逐渐有所转变,但已使这一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因此,工业局领导干部不仅对这一案件负有重大责任,而且在处理这一案件中是有严重错误的。这应由工业局党委书记王新民同志负全部领导上的主要责任,党委副书记董仲池同志负具体领导上的直接责任。为了惩前毖后,决定给予王新民、董仲池两同志以处分。对于工业局党内的整个领导作风、干部政策等方面,必须继续加以检查、整顿和改善。对于工业局机关总支部、支部中犯同情、包庇贪污分子错误的同志,应由工业局党委进行教育,并责成他们作深刻的检讨。
工业局经营科副科长崔祝三同志,站稳党的立场,不顾打击压制,坚决检举、反对贪污分子,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这些行动是正确的。这种积极对党负责,坚决维护党的利益的精神,表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中共济南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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