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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和平友好条约》有效期将至 日本外相主张永远维持日中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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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1
第6版(国际)
专栏:

《日中和平友好条约》有效期将至
日本外相主张永远维持日中条约
新华社东京2月29日电 据此间通讯社报道,日本外相宇野宗祐今天说,《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主张日中间的永久和平,应永远维持之”。
据报道,宇野外相是在众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回答在野党关于是否继续延长《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质询时讲这番话的。
《日中和平友好条约》是1978年8月签署、10月生效的。
条约规定有效期限为10年,期满之后,只要任何一方不提出废除,条约就将自动延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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