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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商场出售劣质旅游鞋受审 商场经理寄语商界同仁:进货定要把好质量关以免后悔莫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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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2
第2版(经济)
专栏:

朱雀商场出售劣质旅游鞋受审
商场经理寄语商界同仁:进货定要把好质量关以免后悔莫及
本报讯 据中外产品报报道:1月23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消费者胡廷茂控告该市朱雀商场出售一双劣质旅游鞋案作出了判决:南京朱雀商场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接受原告退货,并退还旅游鞋价款18元整,诉讼费30元由朱雀商场承担。
该商场经理、法定代理人章金龙接到判决书后,呼吁商业界同仁,今后进货一定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否则就会后悔莫及……。胡廷茂是12月11日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认为该鞋纯属产品制造质量问题。庭审调查中,被告对该鞋由其销售以及质量低均无异议。原、被告之间由于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朱雀商场作为该鞋的销售者对该鞋的质量应负责任。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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