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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仓库第一分库李金榜等 盗窃国家公粮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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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0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开封市仓库第一分库李金榜等
盗窃国家公粮受到处分
开封市仓库第一分库主任李金榜等盗窃国家公粮,已受到撤职处分并送法院法办。
一九四九年,开封市官房街仓库主任李金榜、库员蒋纯仁(留用人员)事先商妥,用外借名义(蒋写借条、李批准),盗卖小麦两千多斤,得款七十万元,两人分赃。同年秋季收粮时,因新秤老秤互折,计涨高粮两千多斤,仓库十多人平分了。李金榜在分赃会议上提出:“任何人不准外谈,谁谈谁负责任。”库员唐维中并强迫大家当场签字盖章。一次,田金铭、聂新才(均系留用人员)两人,偷了小麦一千四百九十多斤,李泉山(留用人员)也偷过小麦五百斤。此外,仓库的面粉、黄豆、大米、绿豆等粮食,经常被偷,或被随便动用“改善伙食”。聂新才大批贩卖大烟、老海(每次都在五十两以上),都由蒋纯仁负责出卖,蒋本人还经常吸毒品。李金榜对这些违法现象不但不加追问,反和他们伙同一起,进行集体贪污。据调查结果,这个仓库前后被个人或集体偷盗与贪污的粮食、公物,共计小麦八千多斤。去年十月间,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了李金榜等的犯法行为,决定给李金榜、聂新才、蒋纯仁、田金铭、李泉山等以撤职处分,并送法院法办。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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