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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铁路隧道事故责任者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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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陇海铁路隧道事故责任者被判刑
新华社兰州3月1日电(记者马季元)陇海铁路十里山2号隧道事故责任者史建有,一个月前被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史建有是兰州铁路分局定西工务段探伤工。法院认为,1987年8月10日,史建有在十里山2号隧道内执超声波探伤仪对钢轨探伤时,因疏忽大意,未能探出1725公里右股35号钢轨的疲劳裂纹伤,致使8月23日1818次货物列车通过时脱轨颠覆起火。那次事故中断行车201小时56分,直接损失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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