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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环保局长用排污费买私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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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鹤岗市环保局长用排污费买私房
我市环保局局长贾伟男、副局长陈旭,最近给市城市开发公司拨了20万元无息贷款,然后又用排污费几万元从那家公司选购了两套3室1厨的高档住房。他两家原住的公房,也占着不交还,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查处这件事,以挽回影响。
黑龙江鹤岗市建委 弓 长等12人
·答 复·
1985年,鹤岗市城市开发公司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建了一批住宅。1986年5月,市环保局经研究决定转给城市开发公司无息贷款20万元,用于解决有排污能力的居民点的供热设备,这是符合政策的。另外,1985年11月贾伟男(现任市计经委副主任)分别用排污费3万元、3.2万元向城市开发公司和房产局购买了两套使用面积55平方米的三室一厨住房(有洗澡间),供自己和环保局副局长陈旭使用。他们住进新房后,原住房均未退。
据调查,贾伟男、陈旭两人的原住房确实紧张,但占用排污费是违反财经纪律的,应予以纠正。对此事,我们正在研究处理。
中共鹤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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