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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非法拘禁案应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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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张松非法拘禁案应查处
1987年5月29日夜,我县孝儿供销社冰糕厂职工张松,听说孝儿职业中学一名学生偷冰糕厂的颜料,便约了几个人找到孝儿职业中学校长。校长马上把学生李中培从床上喊起来,交给了张松。
张松等人把李中培带到僻静处询问,李中培拒不承认。张松就解下皮带,对李中培一阵乱抽,把皮带都打断了。然后,张松脱光李中培的衣服,用香烟烧李中培的脸和背,又用皮鞋使劲踢。李中培仍不承认。张松就绑着李中培的双手,将他头朝地、脚朝天在地上转动。后来张松找来一把尖刀和辣椒,对李中培说:“如不在供认状上盖手印,就割开你的腿,把辣椒灌进去。”14岁的李中培终于被迫用血盖了手印。
第三天,李中培全身浮肿,吃不进一粒米。孝儿医院还不让李转到其它医院,家长悄悄地把李中培接走,住进了县医院。到了县医院,李中培就开始吐血、便血。事情很快就被查明,冰糕厂颜料被盗时,李中培在远离现场10多公里的地方。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一案件作出处理。四川珙县 潘俊
·答 复·
经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1987年8月,我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松有期徒刑3年。
中共四川珙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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