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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提前解除劳教或“所外执行”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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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她能提前解除劳教或“所外执行”吗?
编辑同志:
我与原妻黄冬冬于1986年离婚。经法院判决,我和黄冬冬所生的女儿由我抚养,她每月负担女儿抚养费1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我原有工作,可是现在我失掉了工作,已无能力负担女儿的生活费用。黄冬冬又因犯法,于去年4月已受劳动教养3年的处分。因此,她也无法抚养女儿了。
现在,黄冬冬愿意改邪归正,我和黄都愿意复婚共同抚养女儿。请问:政法机关能否对黄冬冬解除劳教或实行“所外执行”?政法机关能否给我们破镜重圆的良机?
湖北京山县 戴万斌戴万斌同志:
劳动教养,是由人民政府对游手好闲、违反国家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劳动教养,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锻炼,把他们改造成为遵守法纪、维护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社会主义有用之材。因此,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措施,不是刑事处罚。
劳动教养是有期限的,劳动教养期满后当按期解除劳动教养。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显著成绩,可以受到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等奖励。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第4条规定:“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你询问黄冬冬能否被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或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外面实行“所外执行”,这要看黄冬冬在劳动教养期间的表现,或原送请单位是否愿意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而定。我们认为,只要黄冬冬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会考虑你们的特殊情况的。
至于你与黄冬冬恢复夫妻关系的问题,只要你们双方自愿,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复婚,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的。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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