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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些独立研究所进入企业 规定大中企业必须有厂办科研机构才能评选先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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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3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湖北一些独立研究所进入企业
规定大中企业必须有厂办科研机构才能评选先进
本报讯 湖北省政府近一年来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积极探索,科技体制改革发展势头良好。
省里规定,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有无厂办科研机构,作为评选先进企业的一项条件,作为批准新建企业一项条件。
闲散在湖北各城市的科技人员,凡自愿到农村乡镇企业去工作的,可经县以上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审批聘用。在乡镇企业连续服务3至5年者,由上级科技干部主管部门考核,可根据其能力和表现,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属国家专业技术干部,并享受相应待遇。
省政府确定,由主管副省长牵头,18个有关部门参加,成立湖北省技术市场领导小组,连续3年由省财政每年拨专款1350万元作为技术开发基金。
为了奖励有功人员,省委、省政府从1987年起,每年拿出70万元用于科技进步奖励。
现在,全省大中城市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了科技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在放活科研机构方面,湖北省已有10多个独立研究所进入企业或参加企业集团,特别是产生了几个社会化、专业化、集团化的大型横向联合体。
全省已有8.4万多名科技人员(其中辞职157人、停薪留职858人、组织选派7500人),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承包租赁活动。据统计,这些科技人员承包的工业企业271家;签订农业技术承包的511个合同,绝大多数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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