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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包一挂”为主要内容 鞍钢对国家实行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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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4
第1版(要闻)
专栏:

以“三包一挂”为主要内容
鞍钢对国家实行承包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记者杨天文)记者从冶金部获悉,国务院最近批准了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鞍钢对国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报告。
鞍钢承包为期九年,从1987年到1995年。主要承包内容为“三包一挂”。
一包上交利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以1986年鞍钢上交利税7.7亿元为基数,从1987年起每年递增3%。这样,“七五”期间鞍钢将上交利税84.8亿元,比“六五”期间增加18.3亿元;“八五”期间上交104.3亿元,比“七五”期间又增加19.5亿元。其余所得利税全留给企业,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建。
二包技术改造和国家批准的扩建计划。1995年前,利用外资完成增产200万吨钢和50万吨无缝钢管的计划,形成年产钢1000万吨的规模,80%的钢材要按国际标准生产。
三包产出包干方案中所承担的指令性计划。从1989年开始,以1988年指令性计划为基数,递增部分保量不保价,即上交国家的钢材数量要保证,但价格可放开,所需生产条件由鞍钢自行解决。
一挂就是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浮动。企业实现利税每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8%。企业职工的物质利益同劳动成果、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
鞍钢承包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国家应承担的职责。鞍钢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的钢材所需的生产条件,国家负责安排;扩建资金发生困难时,国家在贷款方面给予照顾。
冶金工业部负责人指出,鞍钢这个特大型钢铁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标志着我国钢铁企业在深化改革、改善经营机制、实现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离方面迈出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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