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谷牧作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议案的说明 创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 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6
第1版(要闻)
专栏:

谷牧作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议案的说明
创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 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委员谷牧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说,国务院建议把海南岛建设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对外商投资可以给予比现有其他经济特区现行规定更加优惠的待遇,经济管理体制也可以更为灵活,是为了创造对外商有较大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快开发建设。
谷牧受国务院委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议案的说明时指出,国务院1987年8月24日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业经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决。海南建省筹备小组已建立并开始工作。海南单独建省后,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对外开放促岛内开发,加快了海南岛的开发建设,这几年,海南的工农业生产持续上升,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对外经济工作也初步打开了局面,全岛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是由于原有的经济基础薄弱,海南与沿海其它地区相比,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许多湿热带的独特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不能更好地为繁荣海南经济、支援国家四化建设服务。
他说,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需要国家的支持和全国的支援,还需要采取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措施,大力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拓展对外贸易,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在国际大循环中加快经济发展。香港地区的和外国的许多客商都表示有参与开发建设海南的意向。
谷牧说,1981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曾通过决议,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对经济特区的顺利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这一经验和加快海南开发建设的要求,建议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政策的实际需要,制定各项有关的单行经济法规,使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管理充分适应开发建设的需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