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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云龙区审理未成年犯 吸收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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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徐州云龙区审理未成年犯
吸收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
本报讯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现在审理未成年犯案件,吸收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主要是被告人的父母)参加庭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刑事诉讼。
审理未成年犯案件,是否一定吸收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刑诉法没有作硬性规定。过去,这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不让法定代理人参加,以致经常出现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的判决,甚至认为自己的孩子不会犯罪,对判决不服,抵触情绪较大,上诉、申诉的案件随之较多。
法院领导与刑庭的同志研究认为,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判决,主要是对自己孩子作案情况不了解,或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为此,该院决定,凡审理未成年犯案件,都必须吸收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盗窃犯的父亲在法庭辩论时,流着泪说:“今天不仅是对我孩子的审判,也是对我作家长的一次深刻教育。过去总认为自己管教孩子很严,不相信孩子会犯法。通过庭审,才知道自己的孩子竟作这么大的祸!法院依法处理,我没意见。”(迟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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