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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当一个屈死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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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访记要

我不想当一个屈死鬼
春节前夕,山西女青年张俊英到本报来访,诉说了她的不幸遭遇:她原是山西大学艺术系学生,当她快毕业时,由于山西大学某些人的陷害,1985年9月被山西大学开除学籍。她到处告状申诉不成,被迫进山当了尼姑……
张俊英:我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来到你们这里的。我有一肚子的委曲要向你们倾诉……(哭泣)
接待人员:(待张情绪平稳后)请你慢慢谈谈吧。
张俊英:我1964年12月19日出生在山西繁峙县,1982年考入山西大学艺术系美术专业。当我跨进学校大门时,禁不住眼泪哗哗地流。我想到的是:母亲为了供我上学,长年打零工,手上落下了伤疤;继父为了让我在入大学前能穿上一身新衣服、戴上手表,不惜卖掉了自行车。尽管我的童年也有不幸,但此时却憧憬着未来。入学后,我刻苦学习,立志成为一名合格的艺术人才。
我毕业的前一年,一场大祸从天而降。1985年5月17日,山西省电教馆的刘金国拿一个影集让我看,里面贴着我的照片,照片周围作了个黑框,下边摆着松枝柏叶。这个人过去曾向我求爱,被我拒绝过,这次他显然是来威胁我的,我没有理他。第二天是星期六,我去看妈。星期天下午返校后,得知我们宿舍被盗,我的265元现金、手表、照像机,别的同学的饭票、手表等都被偷了。我怀疑可能是刘金国作案,就向山西大学派出所报告了。过了几天破案了,作案人确是刘金国。但奇怪的是,刘金国没有受到法律追究,而学校派出所却监视、跟踪起我来。5月23日晚,派出所所长郝运等人对我审讯,强迫我写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事情。他们还搜查了我的住所,将我借的自行车、影集、信件、作业本等都随意抄走了。5月24日,我乘火车去南方实习。在实习中途,学校派出所将我押回来继续审讯。我不明白我犯了什么罪?我受不了这样的刺激,精神有些失常,光脚到处跑。同学们见了,流下同情的眼泪,把我送到医院。可是,派出所所长郝运也去医院,继续找我了解情况,并说了一些不文明的话。8月25日晚,郝运让我去他办公室,我去后,他拉灭灯,我急喊下边有同学等我,他一听才拉开了灯。这期间,我们艺术系党支部代书记张顺清在同我谈话时,言谈举止也很不文明。
接待人员:这些情况你向学校领导反映了没有?
张俊英:反映了。但学校领导口头说要复查,可又把我的申诉信和揭发信转到郝运等人手中。郝运等人不但打击我,还对证人、我的女友苏福花刑讯逼供,将她非法拘禁11天,戴了7天手铐。在少数人的筹划下,给我强加了莫须有的罪名,致使山西大学在1985年9月18日对我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
接待人员:决定的内容是什么?
张俊英:一共有5条。有两条说我和一个农民、一个炊事员有男女关系,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恶意中伤。
有一条说我在1983年7月携带银元到广州黑市出售,买回走私电子表等物品,到雁北等地出售,从中获利。这是天大的冤枉。我到广州时没有银元可带,怎么能到黑市上去倒卖呢?我用钱在广州商店里公开买的电子表,怎么能算“走私表”?我长这么大还没去过雁北,怎么能跑到那里销售走私表呢?
第4条是说山西省电教馆的刘金国曾为我伪造过一个记者证。本来这件事与我无关,我也不清楚,怎么也成了我的错误呢?
第5条说我入学前与一个40多岁的男人同居过两个月。事实是,在我入学前,先参加了一个为期两个月的补习班。这期间,我与一位女同学同住在山西省体育馆美工办公室里,补习班的同学都知道,我怎么能同那个人同居两个月呢?
这5条内容,完全损害了我的名誉,使我不敢抬头。更令我气愤的是,学校给我的处分决定,却不与我本人见面,当然也没让我签字了。
接待人员:你找过有关部门吗?
张俊英:找了。先找学校,一位校领导说:“全校好几千名学生,一个人反映一个问题,我们哪有那么多时间接待;我们能不相信部下处理的事吗?你不服,可以去上访。”我痛苦极了,一个多月神志不清。在同学和朋友的护理和鼓励下,我开始走上社会,向省人大、省纪委、省信访局发出呼吁。这些单位的领导对我的申诉很重视。1986年2月,省上曾组织了一个调查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次调查没有结果。
1986年3月13日,我听说省委领导在忻州宾馆开会,便壮了胆子闯了进去。一位秘书听了我的申诉,说等了解情况后再作处理。我心里一片晴朗。一会儿,一个人训斥我:“谁让你进来的!万一首长出了事怎么办?”我心又凉了,拖着沉重的脚步离开了宾馆。此后,也听不到任何回音了。我又接着找那些职能部门,有的单位感到为难,好像他们有难言之处。我横了心,到繁峙县圭峰寺去出家,可寺里的师傅不收我。尘世厌倦我,佛门不收我,我绝望了,便于1986年7月12日,最后找了一次有关部门,然后冒雨来到太原迎泽公园湖边,失声痛哭。当我投湖自杀时,一下子被一中年男子拉住了,他规劝我要想开些。可我丝毫不感激他,因为他堵死了我的又一条路——虽不可取,却能永远解除痛苦……(哭)
接待人员:喝点水吧。
张俊英:(喝水)1986年8月,我鼓足了勇气,又到我县天台山天台寺要求出家当尼姑。我在大学学的美术专业,没想到竟惹得慧真师傅的高兴,她终于收我为弟子,取了法名灯莲。寺院里的生活虽然清苦、单调,但我觉得比在学校听恶言秽语、遭辱骂要好得多。我尽力控制自己,抛开往事,借助佛经忘掉一切。可是,尘世间未申的冤屈时时折磨着我,经文常常被我念错。
在几个月的寺院生活中,我不止一次地拜跪在佛菩萨的脚下祈祷,希望神灵发挥魔力,为我洗清冤屈。然而,菩萨并没有使我摆脱痛苦。我对生的价值开始怀疑,可又不想当一个屈死鬼,于是便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党中央发出了呼救信。
我的呼救信和申诉材料受到了关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人先后作了批示,山西省委领导人也作了批示。1987年2月27日,中办、国办和当地的同志到寺里看望我,把我接下山;又帮助我的家在街面上经营个小百货店,让我暂时维持生活,等待调查结果。
1987年4月,山西省第二次组成了联合复查组。复查报告中指出:“山西大学开除张俊英一案应予纠正,对张本人妥善安置,并做好善后工作。”但对山西大学某些人为什么要陷害我,却没有回答。同时,对我的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
附记:
听了张俊英的申诉后,我们走访了中央有关部门,得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对张俊英一案很重视,有几位领导同志都作过批示,指出“如情况属实,对违法乱纪者要严肃处理”。去年8月25日,他们还写报告,建议山西省委负责同志再过问一下此案,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去年12月28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给中央有关部门写了“关于对张俊英被开除学籍问题的复查报告”。报告说:“根据复查情况,省教委认为:张俊英确有一定错误和问题,山西大学对张俊英的处理是有一定依据的,不存在有意制造冤、假、错案问题。但山西大学开除张俊英学籍处分过重,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不细,所依据的5点主要错误事实,有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或不好认定,有的主要责任不在张本人,应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本报接待人员看了这个报告,感到有不少疑点和矛盾的地方。如:说张俊英有一定错误和问题,但却没有具体说明;既然处理是依据5条不能认定的事实,那么开除张俊英的学籍能仅仅说成是“处分过重”吗?
据了解,国务院领导同志今年2月2日对张案作了批示,“严肃查处,如果属于冤案,必须彻底平反,妥善处理”。山西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处理之中。
本报群众工作部来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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