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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民航222号客机空难事故的处理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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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关于民航222号客机空难事故的处理决定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务院关于民航222号客机空难事故的处理决定
(1988年3月5日)
1988年3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对民航“1·18”空难事故的处理问题。
会议认为,由于机械故障而发生的这起空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民航局局长胡逸洲同志有失职守,对这起空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会上,胡逸洲同志作了检查,并请求给予他纪律处分。会议经过讨论,为了严肃纪律,教育干部,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决定给予胡逸洲同志记大过处分。
会议责成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客机发生机械故障的原因进一步调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希望胡逸洲同志及民航系统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从“1·18”空难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改善领导,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并逐步改善必要的设施,切实保障空中交通安全,使我国民航事业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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